关于开展2024年bat365在线平台院级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谢婉莹时间:2023-11-06编辑:谢婉莹来源: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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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平台

根据《bat365在线平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川财职院行(2023)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bat365在线平台2024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青年项目仅限于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重点项目,经费支持标准为8000元;一般项目,经费支持标准为6000元;青年项目,经费支持标准为3000元。

   (二)院级项目选题应符合学院科研工作指导思想、原则,符合各科研创新平台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并充分考虑申报人自身的条件和能力。

   (三)凡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教职工,均可通过正常渠道申报承担院级项目。申报院级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适当情况下可以放宽至初级职称,原则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工不再作为院级项目负责人申报承担院级项目。项目组由组长(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若干人组成,原则上不超过7人。项目组组长具体负责项目研究方案的制定,承担或参与项目的主要研究工作,做好组内的协调工作,加强与项目管理部门的联系,保证项目按计划开展。项目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完成时间。

   (四)在项目立项研究周期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已有院级项目没有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申报人应提出项目的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研究计划、组建项目组并参与研究,享有项目研究相应的成果,承担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的义务。同一项目或内容近似的项目不得在多个中心申报,不得使用以前已经立项的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五)原则上院内项目执行时间应为2-3年。

    二、时间安排

   科研创新平台于2023年11月30日前进行选题征集,并向全校发布申报通知,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立项评审工作,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申报通知、院级项目申请书、2024年院级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结果汇总表、立项评审结果的公示、bat365在线平台2024年院级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等电子档提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联系邮箱:208224@scpcfe.edu.cn

    三、工作流程

   (一)各科研创新平台进行选题征集,并向全校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向各科研创新平台提出书面申请,各科研创新平台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论证和对申报人资格的审核。

   (二)申报人根据各科研创新平台发布的申报通知,按申报的程序和时间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研究基础(研究背景)、立项论证、项目组人选、研究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

   (三)各科研创新平台根据申报情况,自行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或聘请有关专家评审立项,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各科研创新平台应该将立项项目资料提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登记备案,并以此作为科研项目资助的依据。

   (四)组织项目立项的科研创新平台要负责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强管理。

科研创新平台要主动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帮助项目组总结经验,协调关系,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研究顺利进行。

   (五)科研创新平台应于每年10月前,对达到结题条件的院级项目,组织召开结题鉴定会,听取项目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查看相关资料,进行答辩及必要的现场考察、参观等,通过鉴定组评议,最后形成书面结论,由鉴定组长当场宣读。鉴定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具体成员由双方共同商定。

    鉴定结论分为“同意结题”和“暂缓结题”,在同意结题项目中,可根据质量情况评选出不超过结题总数20%的“优秀”项目。“延期项目”(产假除外)和“暂缓结题项目”不得参评优秀项目。

   (六)验收鉴定结束后,整理三套完整的项目资料,分别交由学院科研平台(一套)和科研管理部门(二套)存档备查。

   四、其他

   (一)原则上院内项目执行时间应为2-3年,在研究过程中,项目组若需对原方案或计划做出重大调整则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科研创新平台批准。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则应在预定完成时间前3个月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迟,但延迟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且仅可以申请一次延期。

   (二)凡承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对延期一次后仍然未按进度完成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学院将取消研究项目,由财务处收回账上,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院级新项目。

   (三)申请项目结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院级项目必须围绕项目研究公开发表论文。其中重点项目应发表C级以上论文1篇或D级论文2篇;一般项目应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院刊上发表论文2篇;青年项目应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院刊上发表论文1篇。

   结题验收主要考察是否完成了项目研究任务,是否取得了明显效果,并以此作为衡量是否通过验收的主要标准。验收组组长或鉴定组组长,对验收或鉴定意见负主要学术责任。主持验收或鉴定的单位,负责对验收结论或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联系人:谢婉莹      电话:84601637

联系邮箱:208224@scpcfe.edu.cn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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